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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工会组织开展“女职工特别规定”宣讲交流活动
 
    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角度出发,做好政策宣传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总公司工会于2018年8月15日下午3点在总公司六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对新颁布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讲和交流活动,参加人员为基层工会主席及总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等。  
    活动现场,首先由工会副主席沈武红同志对《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做了详细的宣讲,主要从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工会参与和贯彻落实六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交流活动中针对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如对已婚待孕期和更年期的保护,休经期假明确规定每次都需经医疗单位证明才可以给予公假一天。还有《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对年满35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这一条提醒各基层单位在每年的女职工妇科普查中应予以增加。  
    另外,我们还就南京市政府第222号令进行了宣讲,即2017年10月30日第三次修订了《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中规定: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取消晚婚晚育假。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即12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作,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此次宣讲交流活动,旨在帮助各基层单位工会干部准确掌握“特别规定”的基本内容,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各基层单位工会要将《特别规定》内容普及传达到企业每一个女职工,积极引导女职工依法表达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诉求。总公司工会也将在明年签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前,从公司实际出发,及时调整合同内容,细化女职工劳动保护、禁忌劳动标准、生育补偿等措施,将新内容添加进去,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总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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