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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公司考试题库(安全)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6)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8)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9)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10)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11)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1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1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4)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15)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16)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

17)应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职守人员;

1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19)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20)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

21)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

22)在建工程内、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

23)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

24)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

25)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应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26)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27)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28)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2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0)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1)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2)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33)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5)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36)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37)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38)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

39)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40)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41)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

42)灯具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

43)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

44)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整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45)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整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46)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15倍的绳径,且不应小于300mm

47)起重机作业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起重臂下方,被吊物不应从人的正上方通过;

48)机械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49)电焊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50)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并应穿管保护

51)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52)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并应灵敏可靠;

53)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与明火安全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54)潜水泵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不得有接头。

55)桩工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56)定期安全检查以每周一次为宜。

57)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培训教育应进行试卷考核。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熟悉作业环境,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

58)现场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台帐记录和安全教育人员考核登记表。

59)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

60)按照工程的不同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包括:急救箱、氧气袋、担架、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器材、通讯器材、机械、设备、材料、工具、车辆、备用电源等。

61)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资格证书复印留查,并按规定年限进行延期审核。

62)在基坑支护土方作业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专业部门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必须经专家论证。

63)安全帽是防冲击的主要防护用品,每顶安全帽上都应有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许可证号、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及工厂检验合格证;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帽带,防止安全帽掉落。

64)安全网应重点检查安全网的材质及使用情况;每张安全网出厂前,必须有国家制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65)安全带用于防止人体坠落发生,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的带体上缝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合格证上注有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冲击试验、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等信息。

66)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方案设计要求进行组装使用,作业面的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有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67)配电箱与开关箱: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置和使用直接影响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临电规范》中“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并且在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阶段,都要作为检查监督的重点。

68)用电档案是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基础资料,每项资料都非常重要。工地要设专人负责资料的整理归档。总包分包安全协议、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测记录等资料的内容都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真实有效。

69)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5m,并应穿管保护,二次线必须使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电缆,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代替。

70)桩工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作业前应依据现场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施工安全

71)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72)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73)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74)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7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76)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77)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7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7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80)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81)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82)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m以外。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83)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84)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

85)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8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应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证上岗。

87)桩孔成型后,当暂不浇注混凝土时,孔口必须及时封盖。

88) 焊割现场及高空焊割作业下方,严禁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8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由持上岗证的人员指挥和操作,人员严禁滞留在起重臂和起重物下。起重机严禁载运人员。

90)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单独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和开关箱,一个开关箱严禁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91) 住人临时用房严禁存放柴油、汽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煤气罐等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容器。

92)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93)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94)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95) 焊接作业区和焊机周围6m以内,不得堆放装饰材料、油料、木材、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96) 焊接作业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水池、沙箱、水龙带、消防栓、手提灭火器。

97)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98)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99)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100)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0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02)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03)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04)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05)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106)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207)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107)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209)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108)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109)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110)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11) 开关箱中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应装设在靠近负荷的一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或腐蚀场所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12)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113)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  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114) 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115) 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  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11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117)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118)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 ,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119)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 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120)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 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m2

12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122)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123)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2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12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 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126)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127)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128)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129)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130)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131)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132)近年来施工工地临时用房采用金属夹芯板(俗称彩钢板)的情况比较普遍,此类材料在很多工地已发生火灾,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因此,要确保此类材料的芯材的燃烧性能达到A 级。

133)施工现场人员较为密集的房间包括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培训室、餐厅等,其房间门应朝疏散方向开启,以便于人员紧急疏散。

134)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两条规定是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而制订。

135) 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136)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37)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至少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人员、内容、部位或场所、时间、作业环境及灭火救援措施等内容。

138)乙炔瓶禁止横躺卧放,是为了防止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139)氧气瓶内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是为了防止乙炔倒灌引起爆炸。

140)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GB50140-2005)

 

第四部分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141)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机进行灭火。

142)电动机械在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143)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0.6~1.5m。

144)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45)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6) 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4.1.20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147)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 表面有裂纹、破口;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148)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149)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150)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151) 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152) 安装配重前,应对各紧固件进行检查,在紧固件未拧紧前不得进行配重安装。

153) 冬季应清除机上积雪,工作平台应有防滑措施。

154) 起重机吊桩进入夹持机构进行接桩或插桩作业中,应确认在压桩开始前吊钩己安全脱离桩体。

155) 接桩时,上一节应提升350~400mm,此时,不得松开夹持板。

156) 顶升压桩机时,四个顶升缸应二个一组交替动作,每次行程不得超过100mm。当单个顶升缸动作时,行程不得超过50mm。

157) 当桩顶不能最后压到设计标高时,应将桩顶部分凿去,不得用桩机行走的方式,将桩强行推断。

158) 作业完毕,应将短船运行至中间位置,停放在平整地面上,其余液压缸应全部回程缩进,起重机吊钩应升至最上部,并应使各部制动生效,最后应将外露活塞杆擦干净。

159) 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

160) 雨雪天气能使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部分机件受潮,尤其是制动带受潮后影响制动性能,所以需要经过试吊无误后再使用。

161) 吊索与物体的夹角越小,吊索受拉力就越大,同时,吊索对物件的水平压力也越大。因此,吊索与物件的夹角不要小于30°,由于30°时吊索所受拉力已增加一倍。

 

第五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163)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16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65)焊工作业时,应穿戴焊工专用手套、绝缘鞋,手套、绝缘鞋应保持干燥。在潮湿的地方作业,应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胶片作垫板。

166)清理的垃圾、杂草等杂物不得在工地焚烧,以免造成火灾和大气污染。

16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屏(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

168)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设,自成独立配电系统。

169)电源电压为220V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m,倾斜不大于4°,其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

170)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71)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作业时不得吸烟,不得穿化纤衣裤,不得在孔内使用明火。同一人在孔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h。

172)正在施工的桩孔,每天班前应将积水抽干,并用鼓风机向孔内送风至少5min,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人作业。当孔深超过10m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7L/s,孔底凿岩时尚应加大送风量。

173)孔内有人作业,孔口应有专人监护。发现护壁变形、涌水、流沙以及有异味气体等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将孔内作业人员撤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在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174)作业人员上下孔井,应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吊笼或爬梯,使用吊笼时起重机械各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装作业人员和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桩孔内壁应设置尼龙保险绳,并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作业面,做为救急备用。

175)排除孔内积水应使用潜水泵,不得用内燃机放在孔内作为排水动力,排水过程孔内不得有人。排水作业结束,必须在切断潜水泵电源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孔内。

176)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桩孔周边2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或挖出的土方。

177)孔内停止作业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将孔口封闭围住,并应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178)电焊机导线长度不宜大于30m,当需要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当导线绝缘层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179)乙炔气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1℃,夏季使用应防止瓶体曝晒,冬季解冻应用温水。

180)气焊、切割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放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得小于10m,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m。

181)钢丝绳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50.1.18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在度紧固,并宜拧紧在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182)潜水泵宜先装在坚固的篮筐里再放入水中,亦可在水中将泵的四周设立坚固的防护围网。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得在含泥沙的水中使用。

183)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184)潜水泵工作时泵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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