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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公司考试题库(安全)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6)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8)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9)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10)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11)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1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1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4)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15)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16)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

17)应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职守人员;

1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19)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20)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

21)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

22)在建工程内、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

23)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

24)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

25)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应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26)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27)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28)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2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0)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1)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3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3)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34)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5)杆件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并符合规范要求

36)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37)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

38)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

39)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应采取措施封闭;

40)架体底层应进行封闭。

41)剪刀撑应沿架体高度连续设置,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剪刀撑斜杆水平夹角应为45°~60°。

42)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43)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4)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5)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46)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47)模板支架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48)模板支架搭设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9)支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50)支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51)支架拆除

1。支架拆除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2。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监护。

5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53)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

54)电梯井内每隔二层且不大于10m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55)通道口防护

1。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

2。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

3。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双层防护;

5。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56)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

57)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

58)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设计计算;

59)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上;

60)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

61)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62)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63)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64)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65)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66)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

67)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68)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69)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

70)灯具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

71)施工现场应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

72)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73)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

74)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附墙架;

75)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76)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

77)应安装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并应灵敏可靠,上、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78)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79)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80)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

8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上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82)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83)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灵敏可靠;

8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小车行程开关,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臂架幅度限制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85)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86)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整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87)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整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88)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89)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90)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91)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避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92)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15倍的绳径,且不应小于300mm

93)起重机作业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起重臂下方,被吊物不应从人的正上方通过;

94)平刨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95)平刨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96)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97)圆盘锯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98)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保持出厂状态,不得接长使用。

99)钢筋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100)钢筋加工区应搭设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101)机械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102)电焊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10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并应穿管保护

104)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105)搅拌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106)料斗应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107)搅拌机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108)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并应灵敏可靠;

109)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与明火安全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110)潜水泵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不得有接头。

111)振捣器作业时应使用移动配电箱、电缆线长度不应超过30m;

112)桩工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113)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一万平方米以下工程1人;一万~五万 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114定期安全检查以每周一次为宜。

115 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培训教育应进行试卷考核。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熟悉作业环境,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

116)现场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台帐记录和安全教育人员考核登记表。

117)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

118) 按照工程的不同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包括:急救箱、氧气袋、担架、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器材、通讯器材、机械、设备、材料、工具、车辆、备用电源等。

119)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资格证书复印留查,并按规定年限进行延期审核。

120) 现场的淋浴室应能满足作业人员的需求,淋浴室与人员的比例宜大于1:20。

121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的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础、连墙件应经设计计算,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搭设高度超过50m的架体,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

122) 基础土层、排水设施、扫地杆设置对脚手架基础稳定性有着重要影响;脚手架基础应采取防止积水浸泡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的架体变形

123)悬挑钢梁的选型计算、锚固长度、设置间距、斜拉措施等对悬挑架体稳定有着重要影响;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现场多使用工字钢;悬挑钢梁前端应采用吊拉卸荷,结构预埋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制作,但钢丝绳、钢拉杆卸荷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

124)立杆在悬挑钢梁上的定位点可采取竖直焊接长0.2m、直径25mm~30mm的钢筋或短管等方式;在架体内侧及两端设置横向斜杆并与主体结构加强连接;连墙件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能超过300mm,目的在于增强对架体横向变形的约束能力。

125) 在基坑支护土方作业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专业部门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必须经专家论证。

126)安全帽是防冲击的主要防护用品,每顶安全帽上都应有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许可证号、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及工厂检验合格证;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帽带,防止安全帽掉落。

127)安全网应重点检查安全网的材质及使用情况;每张安全网出厂前,必须有国家制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128)安全带用于防止人体坠落发生,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的带体上缝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合格证上注有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冲击试验、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等信息。

129)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方案设计要求进行组装使用,作业面的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有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130)配电箱与开关箱: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置和使用直接影响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临电规范》中“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并且在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阶段,都要作为检查监督的重点。

131)用电档案是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基础资料,每项资料都非常重要。工地要设专人负责资料的整理归档。总包分包安全协议、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测记录等资料的内容都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真实有效。

132)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3m,宽度应大于吊笼宽度,顶部可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搭设。

13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单位应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134)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结合施工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由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采用起重拔杆等非常规起重设备且单件起重量超过10t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135)圆盘锯的安全装置主要有分料器、防护挡板、防护罩等,分料器应能具有避免木料夹锯的功能。防护档板应能具有防止木料以外倒退的功能。

136)钢筋加工区应按规定搭设作业棚,作业棚应具有防雨、防晒功能,并应达到标准化。

137)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5m,并应穿管保护,二次线必须使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电缆,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代替。

138)桩工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作业前应依据现场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施工安全

139)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40)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41)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42)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143)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44)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45)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4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47)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14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14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150)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151)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152)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153)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154)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155)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156)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m以外。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157)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158)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159)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

160)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16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16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应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证上岗。

163)桩孔成型后,当暂不浇注混凝土时,孔口必须及时封盖。

164) 木工圆锯机上的旋转锯片必须设置防护罩。

165) 焊割现场及高空焊割作业下方,严禁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66) 堆载平台加载、卸载和试验期间,堆载高度1.5倍范围内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167)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由持上岗证的人员指挥和操作,人员严禁滞留在起重臂和起重物下。起重机严禁载运人员。

168)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单独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和开关箱,一个开关箱严禁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169) 住人临时用房严禁存放柴油、汽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煤气罐等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容器。

170)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171)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72)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173) 焊接作业区和焊机周围6m以内,不得堆放装饰材料、油料、木材、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174) 高空作业的下方和焊接火星所及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175) 焊接作业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水池、沙箱、水龙带、消防栓、手提灭火器。

176)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77)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178)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79)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180)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8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82)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83)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84)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85) 液压系统的千斤顶、油路、液压控制台和支承杆的规格应根据计算确定,千斤顶额定荷载必须大于或等于2倍工作荷载。

186)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187)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188)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207)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189)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209)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190)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0m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91)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    80mm。

    2。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192) 悬挑式操作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193)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194) 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195) 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196)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197)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98)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199)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200)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01)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202)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03)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204) 开关箱中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应装设在靠近负荷的一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或腐蚀场所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05)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206)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必须灵敏有效、动作可靠,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207) 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作为物料提升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208) 附墙架与物料提升机架体之间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附墙架及架体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209)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10)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井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圈6.2.4-1)。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宇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圈6.1.4-2)。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图6.2.4-3)。

21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212)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  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13) 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14) 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215)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 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16)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  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17)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18)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219) 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不得使用。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220)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2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22)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23)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224)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25)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26)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227)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3.3.2条的要求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3.4条的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1 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在建工程;

2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 的在建工程;

3 超过10 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228)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229)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230)层数为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时,应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231)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 ,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232)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 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23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 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m2

234)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235)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236)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37)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 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238)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239)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 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240)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24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42)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24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244)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45)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246)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47)施工现场如需搭设多栋临时办公用房、宿舍时,办公用房之间、宿舍之间、办公用房与宿舍之间应保持不小于4m 的防火间距。当办公用房或宿舍的栋数较多,可成组布置,此时,相邻两组临时用房彼此间应保持不小于8m 的防火间距,组内临时用房相互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

248)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的基本要求。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 且不宜大于40m,主要是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

249)近年来施工工地临时用房采用金属夹芯板(俗称彩钢板)的情况比较普遍,此类材料在很多工地已发生火灾,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因此,要确保此类材料的芯材的燃烧性能达到A 级。

250)施工现场人员较为密集的房间包括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培训室、餐厅等,其房间门应朝疏散方向开启,以便于人员紧急疏散。

251)阻燃安全网是指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大于4S 的安全网,安全网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的要求,阻燃安全网的检测见GB/T5455。

252)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两条规定是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而制订。

253) 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54)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5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至少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人员、内容、部位或场所、时间、作业环境及灭火救援措施等内容。

256)乙炔瓶禁止横躺卧放,是为了防止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257)氧气瓶内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是为了防止乙炔倒灌引起爆炸。

258)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GB50140-2005)

 

第四部分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259)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机进行灭火。

260)电动机械在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261)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0.6~1.5m。

262)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263)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26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65)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266) 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4.1.20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267)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 表面有裂纹、破口;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68)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269)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70) 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271)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272)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273) 安装时,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74) 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

275) 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276)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277) 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278)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279)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280) 多机作业时,其平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281) 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

282) 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283) 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284) 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285)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286) 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1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287) 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288) 安装配重前,应对各紧固件进行检查,在紧固件未拧紧前不得进行配重安装。

289) 冬季应清除机上积雪,工作平台应有防滑措施。

290) 起重机吊桩进入夹持机构进行接桩或插桩作业中,应确认在压桩开始前吊钩己安全脱离桩体。

291) 接桩时,上一节应提升350~400mm,此时,不得松开夹持板。

292) 顶升压桩机时,四个顶升缸应二个一组交替动作,每次行程不得超过100mm。当单个顶升缸动作时,行程不得超过50mm。

293) 当桩顶不能最后压到设计标高时,应将桩顶部分凿去,不得用桩机行走的方式,将桩强行推断。

294) 作业完毕,应将短船运行至中间位置,停放在平整地面上,其余液压缸应全部回程缩进,起重机吊钩应升至最上部,并应使各部制动生效,最后应将外露活塞杆擦干净。

295) 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296) 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297) 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前端加装长度不小于20m的水平管,并在水平管近泵处加装逆止阀;

298) 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

299) 操作人员应经过用电教育,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300) 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301) 作业时,振动棒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应将振动棒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让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超过棒长的3/4,不宜触及钢筋、芯管及预埋件。

302) 使用时,引出电缆线不得拉得过紧,更不得断裂。作业时,应随时观察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器和接地或接零装置并确认合格。

303) 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304)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

305) 雨雪天气能使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部分机件受潮,尤其是制动带受潮后影响制动性能,所以需要经过试吊无误后再使用。

306) 吊索与物体的夹角越小,吊索受拉力就越大,同时,吊索对物件的水平压力也越大。因此,吊索与物件的夹角不要小于30°,由于30°时吊索所受拉力已增加一倍。

 

第五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07)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308)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309)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

310)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11)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剪刀撑的宽度不小于四跨且不大于6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312)脚手架外侧立杆、斜道和平台临边立杆的内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上栏杆上皮高为1200mm,下栏杆居中设置,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并张挂密目网。密目网上、下边缘开眼环扣应采用14号钢丝与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绑扎牢固,下边不得留有空隙,上边与纵向水平杆如有间隙不得大于100mm,网体边缘所有开眼环扣都应绑扎牢固,不得形成空隙。

313)立杆间距一般不大于2.0m,立杆横距不大于1.5m,连墙件不少于三步三跨,脚手架底层满铺一层固定的脚手板,作业层满铺脚手板,自作业层往下计,每隔12m须满铺一层脚手板。具体尺寸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表6.1.1-1和表6.1.1-2的规定或进行专项设计。

314)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200mm处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水平面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315)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316)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

317)脚手架的拆除应由上而下,从一端向另一端,逐层进行,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除安全网、栏杆应站在本层拆除外,其余各部分必须站在下层拆上层。拆除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在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最后拆除连墙件。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在拆除脚手架。

318)严禁用安全立网代替安全平网。

319)固定安全平网里、外口的横杆应采用搭接的方式接长。钢管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m,使用两个以上的旋转扣件扣牢;木竹材料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m,绑扎不少于三道。

320)首层安全平网的安装高度,其网体最低点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4m,与下方物体的距应不小于3.0m。网的宽度应不小于5m。

321)每道层间网的间距,不得大于10m。层间网及随层网安装时,网面宜外高里低,与水平面的夹角约为15°。安装后的平网网面不宜绷得过紧,应有一定松弛度,并使网片初始下垂的最低点与支撑架挑支杆件的距离不低于1.5m。层间网及随层网的安装宽度,推荐3.0m宽的平网安装后其水平投影宽度约为2.5m,可在支撑杆上设置水平拉杆,以控制支撑斜杆的角度及网面的松弛度。

322)在建筑物的拐角、阳台口及平面形状突出部位,安全平网要整体连接,不得中断,不得出现任何漏洞。

323)当密目式安全立网安装在脚手架临边侧作封闭防护时,密目式安全立网应挂设在脚手架立杆的内侧,网的边绳必须与下部脚手架纵向水平杆贴紧,与上部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间隙不得超过100mm。在水平方向上,网与网之间的连接必须紧密,不得留有缝隙。

324)屋面作业应穿布底鞋或软胶底鞋,禁止穿塑料、硬底鞋;坡度大于40°及檐口挂瓦时,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结构上;3m以上高的屋面挂瓦时,四周脚手架应设防护围栏和架设密目网,下方禁止人员通过和停留。

325)使用木工机械前,应对木工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严禁使用破损、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的木工机械。严禁使用平刨、电锯和电钻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联合木工机械。

326)焊工作业时,应穿戴焊工专用手套、绝缘鞋,手套、绝缘鞋应保持干燥。在潮湿的地方作业,应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胶片作垫板。

327)清理的垃圾、杂草等杂物不得在工地焚烧,以免造成火灾和大气污染。

328)配电室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329)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330)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低于3m。

331)配电屏(盘)双面维护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2m,背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332)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不小于1m。

333)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3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屏(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

335)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设,自成独立配电系统。

336)电源电压为220V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m,倾斜不大于4°,其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

33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38)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作业时不得吸烟,不得穿化纤衣裤,不得在孔内使用明火。同一人在孔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h。

339)正在施工的桩孔,每天班前应将积水抽干,并用鼓风机向孔内送风至少5min,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人作业。当孔深超过10m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7L/s,孔底凿岩时尚应加大送风量。

340)孔内有人作业,孔口应有专人监护。发现护壁变形、涌水、流沙以及有异味气体等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将孔内作业人员撤至地面,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在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341)作业人员上下孔井,应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吊笼或爬梯,使用吊笼时起重机械各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装作业人员和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桩孔内壁应设置尼龙保险绳,并随挖孔深度增加放长至作业面,做为救急备用。

342)排除孔内积水应使用潜水泵,不得用内燃机放在孔内作为排水动力,排水过程孔内不得有人。排水作业结束,必须在切断潜水泵电源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孔内。

343)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桩孔周边2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或挖出的土方。

344)孔内停止作业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将孔口封闭围住,并应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345)电焊机导线长度不宜大于30m,当需要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当导线绝缘层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346)乙炔气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1℃,夏季使用应防止瓶体曝晒,冬季解冻应用温水。

347)气焊、切割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放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得小于10m,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m。

348)钢丝绳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50.1.18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在度紧固,并宜拧紧在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349)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50)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351)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352)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验收签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353)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一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354)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三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355)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356)司机在每班作业前检查及作业情况应做好记录,多班作业应履行交接班手续并人证填写交接班记录。

357)装拆人员作业时不准穿硬底鞋和高跟鞋,衣着要灵便。拆卸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358)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不应有接头并绝缘良好,其专用开关箱与作业位置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359)潜水泵宜先装在坚固的篮筐里再放入水中,亦可在水中将泵的四周设立坚固的防护围网。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得在含泥沙的水中使用。

360)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361)潜水泵工作时泵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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